废水排放的危害

发布时间:2019-10-26 12:09浏览:

烟尘蔽日、污水横流,在一些地方,人们饱受污染之苦,污染之害。环境保护,关乎国计民生,社会高度关注。两周前,两高出台新的司法解释,从严打击环境污染犯罪。河北玉田玉丰热镀锌厂曾因没有环保手续,非法排污被关停。不久前,这家企业又私自恢复生产。有关部门在查处时,将企业法人代表刑事拘留。这个案件成为了新司法解释出台后,被公开的首次入刑的案例。

  生产制钉拔丝在河北玉田县的杨家套乡早有传统,近年来与之配套起来的小电镀厂也是遍地开花出现在村口道边,然而镀锌、酸洗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严重影响了村民的生活,当地群众举报不断,从2011年开始,政府向这些企业下发了停产通知,到今年5月初,唐山市环保部门把包括玉丰热镀锌厂在内的4家企业列入关闭取缔名单,并切断企业生产用电。但今年6月,渠梁河村玉丰热镀锌厂却私自利用发电机发电恢复生产。

  经玉田县环保局现场立案取证,并移送县公安局刑警大队,620日,玉丰热镀锌厂法人沈某某被刑拘,非法生产设备被连夜拆除。

  由于历史原因,玉田县聚集了大量的高污染个人加工企业。此次玉丰热镀锌厂因非法生产、污染环境,成为两高新司法解释生效后,被公开的全国首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这在当地的企业主中引发了巨大震动。河北玉田县杨家套乡乡长郝建锋告诉记者,这些天,一些老板都在打电话,要求环保部门到企业进行指导,对于生产是不是达标,哪方面需要改进都在积极探索,现在有一部分企业都自主停产了。

  在河北玉田县看守所,犯罪嫌疑人沈某向排污企业发出劝告:"不能跟我这样学了,污染环境、造成人民健康(损害)的买卖不能做了。"

  目前,犯罪嫌疑人所属的玉丰热镀锌厂已经依法被全部拆除,被媒体称为两高出台新司法解释之后的违法排污第一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取证过程中。

  新的司法解释,打击的是环境污染犯罪,震慑的是环境污染行为。这起案件震醒了一些人,但也有一些人仍然心存侥幸,不撞枪口不回头。在新的司法解释出台一个星期之后,记者在河北邢台市看到了这样的情景。

  625日晚上19点,一进邢台市内丘县,远远地就看到很大一片区域被滚滚浓烟包围着,记者和河北省环保厅的执法人员决定到现场查看个究竟。执法人员要求企业保安开门,保安人员却故意延迟时间。本想来个措手不及,但这样一延迟,就给了企业应对检查的时间,耽误了执法人员突击检查的最佳时机。刚才还冒着滚滚浓烟的烟囱一会儿就几乎看不到什么烟尘了。

  两分钟不到马上就停了,看来这个企业应对环保检查还真有一套。他们宁肯牺牲一炉料不要了,也怕被环保部门查到。原来,这家名为"未来冶炼铸造公司"的企业,是被多次罚过的。今年3月份,由于没有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生产设施,厂区存在扬尘等问题,企业被环保部华北督查中心查处,勒令停产。既然被要求停产,又为什么死灰复燃了呢?

  当天晚上十点多,河北省环境监察局连夜约谈了当地内丘县政府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一场针对当地政府诸多职能部门的调查开始了。对企业监管不到位,不仅是环保局的责任,工商、电力等部门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按照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当地政府负总责。

  根据记者的调查,在河北邢台,像这样的钢铁企业有7家,但是只有一家符合环保部门的各项规定。在很多地方,由于那些高排放、高污染企业都是当地的纳税大户、就业大户,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地方的政府默许他们的违法行为也就不足为奇了。

  专家表示,按照我国的法律,企业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有三种责任可以追究。一是行政处罚,也就是罚款;同时还可以追究民事责任,企业要对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第三就是追究刑事责任。《刑法》规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要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然而真正要把一个违法企业移交给司法机关,侦查和办理的程序相当繁琐复杂。

  两高对于环境污染案件新的司法解释,最大的变化就是加大了打击力度。《刑法》规定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是必须致使公共财产造成重大的损失,或人员伤亡才能够定罪。新解释考虑到环境污染犯罪的自身特点,如损害后果往往需要一段时间显现,而且因果关系很难查明,或者是多种原因造成的,因此在新增的14条司法解释中,认定只要有行为就算犯罪,就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不需要依据是否造成中毒事故,或人员伤亡。

  环境保护形势严峻,这是近年来人们经常听到一句话。严峻到什么程度?《2012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地表水,全国十大流域,超过30%不达标;地下水,被监测的198个城市中,水质较差或极差接近六成。空气质量,325个地级城市,有接近60%不符合新的空气质量标准,113个环保重点城市的不达标率更是达到76.1%。环境污染,已经让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经济社会发展付出了巨大代价。治顽疾,用重典。有法可依,我们迈出了从严治污的第一步,但要想天更蓝、水更清,人们还希望看到的是执法必严、违法必究。